一、 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以学生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作为学业成绩。
二、 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成绩。 (一)科研成果类(该项上限为30分) 1、论文计分。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CCF A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30分;在SCI二区期刊、CCF B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湖北大学中文一类期刊(权威)发表学术论文者计21分;在SCI三区期刊、CCF C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8分;在SCI四区或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5分;在湖北大学中文二类期刊(重要核心)发表论文者计12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计9分;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计4分;在一般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2分。(论文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论文均以正式发表或网络发表为准,论文成果取最高分值1篇计分、不累加,论文发表期刊所属学科必须属于计算机与信息类学科) 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专利只认可第一完成人、软件著作权只能使用1人次,且必须已经授权。与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相关的专利,发明专利计18分,实用新型专利计6分;与计算机及信息技术无关的专利,发明专利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软件著作权计4.5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成果分别取最高分值1项、不累加)
(二)竞赛项目类(该项上限为40分) 4、 A1类竞赛计分(A1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A1类比赛、“ACM -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两项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40分、32分、24分、1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8分、15分、12分、9分。 5、 A2类竞赛计分(A2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A2类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30分、24分、18分、15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5分、12分、9分、7分。 6、 B类竞赛计分(B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B1、B2类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2分、18分、14分、11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1分、9分、7分、5分。 7、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计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践活动并结题者,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计9分,组员计3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计5分,组员计2分。仅通过中期检查,加分减半;该项目计分仅针对项目组原始成员。 (各类竞赛获奖成果只取最高分值1项计分、不累加;各类项目计分时也只取最高分值1项、不累加) (三)社会服务类(该项上限为30分) 7、参军入伍 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军并参加体检者,计3分;入伍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大学生计10分;该项计分需提供征兵系统报名记录或征兵单位证明。 8、志愿服务 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6小时以上,计2分;志愿服务时长每满3小时,计0.5分,上限4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者,计5分。以“志愿汇”APP记录的服务记录和志愿者协会主管部门证明核算时长,“优秀志愿者”依据证书进行认定。 9、国际组织实习 在联合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实习两周以上,计6分(国际组织名录参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该项计分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或实习鉴定材料。 10、社会活动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励计分,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不累加计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计12分;担任省级学生组织干部、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计8分;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获校级“十佳大学生”、“风云学子”荣誉称号计6分;“十佳大学生提名”、“风云学子提名”计4分;担任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计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计2分。 三、 综合成绩计算 1、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指标,按1:1.5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2、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校团委推免方案执行。
四、 推免生资格确定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成绩集体研究,确定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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