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免综合成绩 (一)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及排名依据 1、申请普通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各专业的推免生指标,按1 : 1.5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2、“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推免学生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分别按照湖北大学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推免方案执行。 (二)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学业成绩包括通识教育必须课程和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大类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认定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 以前三学年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课程计算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以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作为计算学业成绩的基础性指标。 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 (三)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议学生的素质成绩。 1、科研成果类(该项上限为40分) (1)论文计分 l在SCI一区期刊、CCF A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中国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40分; l在SCI二区期刊、CCF B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前5%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30分; l在SCI三区期刊、CCF C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5%-10%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20分; l在SCI四区、EI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10%-20%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2分; l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20%-5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计10分; l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50%以后的期刊、EI收录会议上发表论文者计8分; l在相关学科的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计4分。 论文须以学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仅限前两名共同第一作者、且只能使用1人次,),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论文均以正式发表或网络发表为准。论文成果取最高分值1篇计分、不累加。论文发表期刊所属学科必须属于计算机、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信息类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论文认定以发表时对应的有效期内的《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为准。 (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 专利和软件著作所属权必须为“湖北大学”;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认可第一完成人的情况,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能使用1人次,且必须已授权。与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相关的专利,发明专利计18分、实用新型专利计6分;软件著作权计4.5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成果分别取最高分值1项、不单独累加) 2、竞赛项目类(该项上限为40分) (1)A1类竞赛计分(A1类竞赛是指《教学字〔2023〕23号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A1类比赛、“ACM -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学生取前3名。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40分、32分、24分、1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20分、16分、12分、9分。 (2)A2类竞赛计分(A2类竞赛是指《教学字〔2023〕23号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A2类比赛)获奖学生取前2名。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30分、24分、18分、14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5分、12分、9分、7分。 (3)B类竞赛计分(B类竞赛是指《教学字〔2023〕23号关于公布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2023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B1、B2类比赛)获奖学生取前2名。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2分、18分、14分、10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1分、9分、7分、5分。 (4)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计分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践活动并结题者,国家级项目负责人计9分,组员计3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计5分,组员计2分;仅通过中期检查,加分减半。该项目计分原则上仅针对项目组原始成员,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组成员变更的以本科生院下发的变更文件或通知为准,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的各类计分减半、且变更前后对应的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 (各类竞赛获奖成果只取最高分值1项计分、不累加;各类项目计分时也只取最高分值1项、不累加) 3、社会服务类(该项上限为20分) (1)参军入伍 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军并参加体检者,计3分;入伍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大学生计10分;该项计分需提供征兵系统报名记录或征兵单位证明。 (2)志愿服务 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6小时计2分;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6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计0.1分,上限4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者,计5分。以“志愿汇”APP记录的服务记录和志愿者协会主管部门证明核算时长,“优秀志愿者”依据证书进行认定。 (3)国际组织实习 在联合国、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实习两周以上,计6分(国际组织名录参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该项计分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或实习鉴定材料。 (4)社会活动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奖励计分,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一次,不累加计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计12分;担任省级学生组织干部、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计8分;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获校级“十佳大学生”、“风云学子”荣誉称号计6分;“十佳大学生提名”、“风云学子提名”计4分;担任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计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计2分。 五、推免生资格确定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成绩集体研究,确定推免生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