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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8 点击次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2级、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度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评选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与奖励分配总额确定,其中,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各年级硕士生的人数,学院将学校划拨的奖学金总额分解为2024级新生奖学金和2022-2023级老生奖学金两部分。

2、2024级新生按推免生录取、统考第一志愿录取的优先级顺序确定奖学金等次;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评选各等次奖学金。

3、11月18日前,学院根据各团队或导师指导的2022级和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划拨相应额度奖学金,由各团队或导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5个方面对学生的获奖等次进行评审。

4、11月19日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团队或导师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11月25日前,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根据评审结果进系统填写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

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未涉及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

湖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