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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次数: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1级、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

5、按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6、导师同意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院校级通报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在科研工作和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7、上一学年度有考试违纪情况;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三、评选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与奖励分配总额确定,其中,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各年级硕士生的人数,学院将学校划拨的奖学金总额分解为2023级新生奖学金和2021-2022级老生奖学金两部分。

2、2023级新生按复试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评选各等次奖学金。一志愿录取学生最高可获评二等奖学金,调剂录取学生最高可获评三等奖学金。

3、10月31日前,学院根据各团队或导师指导的2021级和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划拨相应额度奖学金,由各团队或导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5个方面对学生的获奖等次进行初评。

4、11月1日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团队或导师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11月7日前,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根据评审结果进系统填写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

6、11月14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