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校研字[2017]12号)文件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我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名单见附件),学校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如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反映。
联系电话:027-62316277
联系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平江东路630号产教大楼A407办公室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2013121105000305 |
黄* |
2013121105000308 |
陈* |
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