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兼顾学科平衡,积极鼓励学生在本学科争优争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四)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六)品行优良,遵守纪律,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二、评审标准
(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以学生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作为学业成绩。
(二)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根据科研成果和竞赛项目,综合评价学生的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若累加分值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科研成果类
①论文计分(可累加)
在一区SCI期刊、CCF A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60分;
在二区SCI期刊、CCF B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前5%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30分;
在三区SCI期刊、CCF C类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5%-10%期刊、湖北大学一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5分;
在四区SCI期刊、EI收录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10%-20%期刊、湖北大学二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0分;
在EI收录会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关学科排名20%-50%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计6分;
在其他计算机相关会议或中英文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计2分(页数不能少于4页);
论文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仅限前两名共同第一作者,且只能使用1人次)、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论文均以正式发表或网络发表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论文发表期刊所属学科必须属于计算机、人工智能、通信工程等信息类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若论文在本文件指定的多个计分规则中的级别不一致,可按照“就高”原则认定论文的级别。论文认定以《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22更名版》(附件1)、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附件2)、《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附件3)、《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增补)》(校科发字﹝2024﹞8号)为准(附件4)。评优评奖当年被中科院预警、或五年内被中科院中等或高等预警的期刊不能作为成果参与评选。
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所属单位须为“湖北大学”,且已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认可第一完成人是学生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能使用1人次。与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相关的专利,国家发明专利计20分(可累加),实用新型专利计6分(不累加)、软件著作权计5分(不累加)。
2、竞赛项目类(可累加)
A1类竞赛计分(A1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附件5)规定的A1类比赛、及“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两项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
A2类竞赛计分(A2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附件5)规定的A2类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30分、25分、20分、15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5分、12分、9分、7分。
B类竞赛计分(B类竞赛是指《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附件5)规定的B1、B2类比赛)
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或XX杯、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学业成绩×30% + 综合素质成绩×70%。
三、评审流程
1、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于10月12日11:00前填写、提交《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须正反一页纸),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学院办公室,过期不候。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14日前审核申请材料、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10月18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10月25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未涉及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
湖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10月10日